第一章 总则

**第一条** 为规范河北省游泳协会(以下简称“本协会”)会员管理工作,保障会员合法权益,促进游泳运动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《河北省游泳协会章程》,制定本办法。
**第二条** 本办法适用于本协会所有会员的注册、管理、服务及退出等事宜。
**第三条** 本协会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对会员进行统一注册和管理。
第二章 会员类别与资格
**第四条** 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。
(一)单位会员:河北省内各地市游泳协会、游泳俱乐部、游泳场馆、学校及相关企业等。
(二)个人会员:热爱游泳运动,支持本协会工作的个人,包括运动员、教练员、裁判员、游泳爱好者等。
**第五条**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,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协会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;
(三)在游泳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或贡献;
(四)单位会员应依法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
第三章 注册程序
**第六条** 会员注册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,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:
(一)《河北省游泳协会会员申请表》;
(二)身份证明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;
(三)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(个人会员);
(四)本协会要求的其他材料。
**第七条** 注册流程:
(一)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;
(二)本协会审核申请材料;
(三)审核通过后,缴纳会费;
(四)本协会发放会员证。
**第八条** 会员注册实行年度注册制度,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集中注册时间。新会员可随时申请加入。
第四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
**第九条**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协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;
(三)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**第十条**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;
(二)执行本协会决议;
(三)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;
(四)按规定缴纳会费;
(五)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;
(六)向本协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第五章 会费管理
**第十一条** 会员应按本协会会费标准缴纳会费。
**第十二条** 会费主要用于:
(一)本协会日常办公开支;
(二)组织举办各类游泳赛事和活动;
(三)开展游泳培训、教练员和裁判员培训;
(四)为会员提供服务和支持;
(五)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。
**第十三条** 本协会应建立健全会费管理制度,明确会费使用程序,定期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,接受会员监督。
第六章 会员管理
**第十四条** 本协会建立会员档案,实行信息化管理,确保会员信息安全。
**第十五条** 会员信息发生变更时,应及时通知本协会更新相关信息。
**第十六条** 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本协会有权暂停或取消其会员资格:
(一)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;
(二)给本协会造成重大名誉或经济损失;
(三)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;
(四)其他违法违规行为。
第七章 退出与除名
**第十七条** 会员自愿退会,应书面通知本协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
**第十八条**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第八章 附则
**第十九条**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河北省游泳协会理事会。
**第二十条**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河北省游泳协会
二〇二三年十月
1.《河北省游泳协会会员注册与管理办法》援引自互联网,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,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,与本网站无关,侵删请联系站长。
2.《河北省游泳协会会员注册与管理办法》仅供读者参考,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,对其原创性、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。
3.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:https://shbijie.com/article/bcf3202deb46.html









